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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31 来源:搜狐号@光明网 浏览量:1731
不久前,检查人员在对出口企业开展疑点分析时发现,T 贸易公司在成立后几个月时间内,出口金额便从零激增至千万元。企业申报出口的羽绒服,并非品牌产品,但出口单价却近2000元。
在检查过程中,T 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很“痛快”地承认,其公司与 S 羽绒公司是委托代理出口关系。在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中约定,厦门 T 贸易公司按出口退税金额的 5%,收取 S 羽绒公司的代理费。
然而调查进展的顺利,反而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。经过对现场反复检查,检查人员在陈某办公室的隐秘角落,另外发现了一份合作协议。
这份协议中,T 贸易公司与 S 羽绒公司约定,由 S 羽绒公司负责提供货物及增值税专用发票,T 贸易公司负责搞定出口合同,并办理报关及退税手续。双方约定货物到达出口目的港口后,货物就地处理,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。
据此,检查人员认为 T 贸易公司具有骗税重大嫌疑,企业涉嫌虚构交易,并通过将低值高报的廉价羽绒服运至出口目的地处理的方式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。陈某提供虚假委托代理协议实际上是为了掩饰其骗税行为。/p>
为进一步查证,检查人员联系了成都税务部门。两地税务部门协作,最终证实 S 羽绒公司并无生产能力,其出口申报的高档羽绒服实际为廉价收购的低质未纳税产品。S 羽绒公司向厦门 T 贸易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虚开发票。
经查,在 T 贸易公司发现的隐秘协议内容属实。厦门 T 贸易公司与成都 S 羽绒公司“合作”,通过虚构羽绒出口业务、低值高报的方式,骗取出口退税,涉及金额1588万元,骗取退税款269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