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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02 来源:扬子晚报 浏览量:1366
2月21日早晨7点,江苏常州52岁男子靳某到位于钟楼区新东路的“盛邦纺织”里应聘上轴工,三小时后突发疾病倒在了厂里车间。
死者妻子称,2月20日晚,在她丈夫前同事的介绍下,他们和“盛邦纺织”联系好,第二天一早去看厂应聘。2月21日早上6点多,他们夫妻俩起床去应聘,由车间主任以及一位机修工接待。由于薪资待遇还可以,丈夫确定在这工作,而她没有适合的工种,便没多想地离开了。
“2月21号是工厂开工的第一天,比较忙,厂方当天就让我老公直接上班!”死者妻子说,丈夫是在上班两小时后倒在车间内身亡的,厂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但“盛邦纺织”却表示,他们从来没有用过死者。但对于死者为什么倒在车间内,却解释不清,给死者家属理由是死者生前在厂里“闲逛”。
事发当天,警方第一时间调取保存视频资料,发现死者在事发当天之前并未去过该厂,也确实是死在了工厂车间内,车间内无监控。死者除额头处有倒地导致的擦伤,身体其他部位无外伤。经毒化检测,排除中毒可能。警方表示,工伤鉴定不在公安机关职能范畴。
据了解,死者生前有高血压,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可能。目前,死者家属提出近50万的索赔诉求,警方正在积极调解。
对于本案,律师认为极可能“构成工伤”。
“从本案来看,死者死在车间,应该是已经入职了,因为从正常的企业管理角度来看,任何一家企业都不会让陌生人在车间闲逛。也不可能会安排无关人员到企业车间里‘适应环境’。现实中确有企业会安排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,熟悉工作环境等,但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。”
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丁毅律师认为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用工之日应理解为员工参与到用人单位的工作之日。既然死者已经参与纺织公司为其指派的工作中,应认定为双方之间建立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。
“不过从情理角度出发,这家纺织公司确实也挺不走运的。企业也不容易,如果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来看,纺织公司可能要面临近90万赔偿。”律师建议,纺织公司应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协商,从人道主义角度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,妥善解决本次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