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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12 来源:石家庄海关12360 浏览量:299
近日,京唐港海关关员在对一票进口人造毛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,发现该批货物与人造毛特征不符,燃烧有烧焦羽毛气味,可能有蛋白质成分存在,高度疑似动物绒毛。
人造毛,属于合成纤维类,是以天然纤维素为原料生产的化学纤维,它是用粘胶制成的,细度、长度、外观与羊毛相似的毛型短纤维。
近年来,我国进口羽毛羽绒量在不断增长,且鸭绒价格远远高于企业所申报的人造毛。
该票货物报关单中,企业申报商品名称为人造毛,申报税号为5504109000,实际应申报为鸭绒,归入税号050510009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