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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7-13 来源: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浏览量:893
据悉,2017年,申请人六安某养殖场与被执行人嘉善某服饰公司签订《羽绒销售合同》,由其向被执行人供应白鸭绒,被执行人李某等三人对欠付货款承担连带责任。
后被执行人长期拖欠货款,申请人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金安法院提起诉讼。 判决生效后,李某等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,六安某养殖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“法官,李某最近都在家中,希望你们能尽快过来执行! ”7月5日,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,当即组织4名执行干警奔袭千里,赶赴浙江省平湖市,于当天晚上将被执行人李某成功拘传。
在派出所,执行法官向李某释法明理。 最终,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同意履行30万元货款,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。 考虑到李某的态度较好,且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,执行法官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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